编号:(2024)第(42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康宝林
身份证号:411002********1511
继承人:王保芝
身份证号:411002********152X
继承人:康金凤
身份证号:411002********2543
继承人:康凤玲
身份证号:411002********2542
继承人:康新建
身份证号:411002********2113
继承人:康建民
身份证号:411002********151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丁庄办事处八一路西段北侧1幢东起4单元2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90100059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81.3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