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宝琴
身份证号:411002********2541
继承人:刘岩
身份证号:411002********1533
继承人:刘景华
身份证号:411002********2520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袁庄街17号许昌市市医院家属院19幢东起2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3005382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4.9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