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刘宝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9-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42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宝琴

身份证号:411002********2541

继承人:刘岩

身份证号:411002********1533

继承人:刘景华

身份证号:411002********2520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袁庄街17号许昌市市医院家属院19幢东起2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3005382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4.9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