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魏秀英
身份证号:411002********2024
继承人:赵明阳
身份证号:411002********2517
继承人:赵顺建
身份证号:411002********2056
继承人:赵顺敏
身份证号:411002********1029
继承人:赵顺萍
身份证号:411002********254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五一路60号橡胶厂家属院6幢东起1单元1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许房改字第24746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7.3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