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唐霞、陈根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4201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4202号

唐霞、

陈根彦

住宅

411002002020GB02844F15460004

东城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27号1幢东起3单元4层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