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3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红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前进路以北阳光花墅23幢东起2单元4层403 |
豫(2022)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198211号 |
刘爱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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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