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郭银晓)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8)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71075号

郭银晓

住宅

411002099026GB02504F00080038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大道以西,明礼街以南西湖春天2幢东起1单元15层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