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魏宝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

魏宝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002008034GB02843F00180026

魏都区古槐街寇家巷小区3幢东起2单元1层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