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国家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许市国用2001字第040035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