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许房预市字第10018789号
邬嘉庆
住宅
411002005034GB01924F00090242
魏都区新兴办事处向阳路以西龙湖西苑1幢东起3单元22层东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