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豫(2023)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268659号 |
吴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11003099010GB10090F00120002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万通街以南、竹林路以东、魏文路以西瑞和苑10幢东起1单元2层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