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2-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 许字第16943号(196.6㎡)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