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傅路长)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2-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傅路长因保管不善,将30126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