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因保管不善,将16944号(车库131.7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