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第二居民组因保管不善,将2003182,200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