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损坏,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开展,自2026年4月22日起,许昌市本级正式启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编号:4110020323560)”印章,原“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编号:411002030215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