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5月7日-2026年6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影响其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听证,我局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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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建设项目管理科
清平街以南、宏达路以东、隆泰路以西局部地块位于清平街以南,宏达路以东,景仁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3016平方米(109.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7683平方米(101.5亩),工业用地(一类),容积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