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1-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2月20日,中共许昌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规委会主任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长、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小菁,市委宣传部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王自合,市委秘书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李海峰,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杨朝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规委会副主任马浩,市委副秘书长杨喜照等30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本次提交的12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专项规划类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类9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2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许昌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该项目规划范围为许昌市中心城区及市辖区乡镇全域。中心城区规划以15分钟生活圈(1万名常住老年人)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单元,主城区规划养老机构82处,其中保留改造提升养老机构37处,新规划养老机构45处,规划总床位数17332张。市辖区乡镇区域规划养老机构34处,其中提升改造养老机构19处,扩建养老机构9处,新建养老机构6处,规划总床位数4477张。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研究我市人口发展趋势,深刻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深度了解群众需求期盼,加强前瞻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强化系统观念,整合各层级各方面力量,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设施利用最优化、养老服务效能最大化。三是要提升建设服务标准,加强监管监督,抓好康养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高端养老、中端养老、普惠养老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需求。四是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的相关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建设标准、移交管理、后期监管等各个环节予以明确,保障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到位。

(二)老城区33号、36号、37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察院西街以东,昌盛街以南,西顺河街以西,建设路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3064平方米(79.6亩),其中33-4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46平方米(7.3亩),36-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439平方米(23.2亩),3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439平方米(44.1亩),文化/教育用地,容积率<1.5,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6.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40平方米(5.0亩),商服用地,容积率<2.0,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5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2、37号地块地下空间总用地面积432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停车设施),主要使用功能为停车场、人防等配套设施,地下空间建设深度≤10米,地下空间开发层数≤2层。

36-2、37号地块内分别沿察院西街和文昌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均不小于60平方米。36-2号地块内沿察院西街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地块内应采用敞开式布局,不允许封闭管理,33-4b、36-2、37号地块文化设施建筑占比不小于50%。规划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不低于15%,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地下空间整体开挖,36-2号地与37号地地下空间贯通并与察院东街同步实施,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解决周边停车问题。

建筑宜采用汉魏风格,与曹魏古城周边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要求。整体色彩宜选取暖灰色调,低明度、中艳度凸显厚重感。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三)玉兰路以东、盛业路以北、桂花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玉兰路以东,盛业路以北,桂花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95863平方米(143.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7849平方米(131.8亩),其中07-2b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8269平方米(57.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300平方米(56.0亩),07-2b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7594平方米(86.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0549平方米(75.8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1.5-3.0,建筑限高<80米,建筑系数≥50%,绿地率≤15%,税收≥17万元/亩,投资强度≥243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2b2号地块内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厂房和研发用房用地面积不低于70%,厂房和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及服务型公寓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服务型公寓不宜采用套型设计方案。

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中原科技学院周边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先期完善区域路网,合理植入业态和功能配套,提升土地资源价值。

(四)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隆昌路以南、永昌东路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隆昌路以南,永昌东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5396平方米(563.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47107平方米(520.7亩),教育用地,容积率<1.5,多层、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60车位/100名师生。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学校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沿魏文路、永昌东路设置出入口,永昌东路出入口与辅道相连接。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五)天宝路以南、学院路以东、八一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学院路以东,八一路以北,魏武大道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745643平方米(1118.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702620平方米(1053.9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08043平方米(1062.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66029平方米(999.0亩),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599平方米(56.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6591平方米(54.9亩),教育用地,容积率<1.5,多层为主,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停车位≥60车位/100名师生。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学校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六)许襄长输综合供热管网隔压换热站选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西外环路以东,阳光大道以北,飞天路以西,许由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6714平方米(70.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5652平方米(68.5亩),其中16-3-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1161平方米(31.8亩),一类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税收≥17万元/亩,投资强度≥243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3-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187平方米(1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2125平方米(18.2亩),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5%;16-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366平方米(18.5亩),防护绿地。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需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之间密植高大乔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屯田路以南,金龙街以北,杏林路以西,开泰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0209平方米(240.3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56194平方米(234.3亩),其中4-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4715平方米(67.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2586平方米(63.9亩),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571平方米(6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685平方米(61.0亩),4-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645平方米(52.0亩),4-4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8278平方米(57.4亩),三类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容积率≥0.8,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税收≥16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4-2号地块内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

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许由路以南,瑞祥西路以北,朝阳路以东,碧水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68394平方米(102.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64403平方米(96.6亩),其中19-1号地块为商业用地(综合能源站),19-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532平方米(6.8亩),二级加油加气站,容积率<0.6,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19-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17平方米(6.5亩),充电站,容积率<0.6,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0%;19-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548平方米(6.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328平方米(6.5亩),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容积率<1.0,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19-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856平方米(11.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115平方米(10.7亩),公用设施用地(一级普通消防站),容积率<1.0,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19-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7141平方米(70.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4111平方米(66.1亩),一类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税收≥11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工业建筑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商业建筑以中明度、低艳度的色系为宜,公共建筑以中低明度的暖色为主。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19-3号地块需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满足充电功能。19-1a号、19-1b号、19-3号地块,相邻地块可共用一个出入口,地块内设施需满足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防火要求。19-1a、19-1b号地块内规划构筑物、加油机、加气机、储油罐、充电桩等设施设置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规定。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行为,并按法定程序收储、供地,避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九)东城区126-1b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许由路以南,许州路以西,桃源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1184平方米(151.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96613平方米(144.9亩),一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投资强度≥113万元/亩,税收≥11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十)魏都区批而未供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共包含7个地块,均位于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涉及魏都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814535平方米(1221.8亩)。

1、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06号地块

位于宏腾路以南,兴平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3663平方米(35.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0075平方米(30.1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2、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09号地块

位于万通街以北,兴平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5676平方米(68.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3061平方米(64.6亩),其中9-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734平方米(26.6亩),公园绿地;9-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913平方米(2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5435平方米(23.2亩),9-3d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87平方米(7.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365平方米(6.5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e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142平方米(10.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527平方米(8.3亩),公用设施用地(110kV),容积率<1.0,建筑限高<30米,建筑密度<40%。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3、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0号地块

位于兴平路以东,隆昌路以南,恒丰路以西,万通街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59030平方米(538.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05029平方米(457.6亩),其中1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420平方米(24.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792平方米(22.5亩),1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296平方米(1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761平方米(13.1亩),1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352平方米(27.5亩),10-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881平方米(5.8亩),10-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368平方米(29.0亩),10-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61平方米(9.4亩),10-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4709平方米(67.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9847平方米(57.2亩),10-8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403平方米(29.1亩),10-9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5117平方米(37.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2902平方米(34.3亩),10-10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3472平方米(80.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1676平方米(77.5亩),10-1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289平方米(28.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714平方米(28.0亩),10-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418平方米(5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8167平方米(57.2亩),10-1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672平方米(73.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2905平方米(64.4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810平方米(26.7亩),10-1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589平方米(26.4亩),公园绿地。

规划10-13号地块内沿恒丰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规划环卫休息室一处。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4、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22号地块

位于万通街以南,永泰街以北,滨河路以东,兴平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72833平方米(409.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53595平方米(380.4亩),其中22-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594平方米(53.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637平方米(47.5亩),22-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877平方米(17.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995平方米(16.5亩),22-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160平方米(15.2亩),22-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8820平方米(73.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4163平方米(66.2亩),22-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731平方米(20.6亩),22-2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130平方米(12.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602平方米(11.4亩),22-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608平方米(14.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876平方米(13.3亩),22-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330平方米(29.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849平方米(28.3亩),22-3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934平方米(45.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6669平方米(40.0亩),22-4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9738平方米(89.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7371平方米(86.1亩),22-4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680平方米(14.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703平方米(13.1亩),22-4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311平方米(20.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920平方米(17.9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4d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19平方米(4.4亩),公园绿地。

规划22-4a地块沿永泰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以中高明度的灰白色主基调搭配亮色点缀。

5、西外环路以西、帝豪路以北、颍汝干渠两侧局部地块

位于西外环路以西,帝豪路以北,颍汝干渠两侧。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9367平方米(44.0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608平方米(26.4亩),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759平方米(17.6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6、西外环路以西、帝豪路以南、颍汝干渠以东局部地块

位于西外环路以西,帝豪路以南,颍汝干渠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670平方米(50.5亩),一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税收≥12万元/亩,投资强度≥224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

7、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70号地块

位于陈庄街以南,朝阳路以西,西苑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7489平方米(251.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61831平方米(242.7亩),其中7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8788平方米(43.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7687平方米(41.5亩),7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3545平方米(80.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8988平方米(73.5亩),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1.0,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7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5156平方米(127.7亩),公园绿地。

70-1号、70-2号地块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沿西外环路、西苑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以中高明度的灰白色主基调搭配亮色点缀。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一)天誉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魏武大道以东,莲城大道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590平方米(51.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9132平方米(43.7亩),规划计容建筑面积70902.19平方米,容积率2.43,建筑密度22.63%,绿地率35.05%,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2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17个。

沿西侧魏武大道设置主入口,沿南侧莲城大道设置1处人行出入口,在地块东南角设置1处次出入口。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21个均设置在地下,非机动停车位717个均设置在地上。

在下一步建设中,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并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该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要现代、简约、大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十二)云锦华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玉龙街以南,汉风路以东,天宝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8935平方米(88.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2501平方米(78.7亩),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50528.23平方米,容积率2.87,建筑密度20.14%,绿地率35.0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29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963个。

沿北侧玉龙街设置主入口,沿西侧汉风路设置次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1299个均设置于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1963个均设置于地上。

在下一步建设中,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并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0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二、对下步工作的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设立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国土空间规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品位提升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要以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调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借鉴原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运作的经验做法,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委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制度规程,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

二要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一张蓝图绘到底,也要与时俱进谋新篇,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把远期、中期、近期发展规划统筹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既定规划部署,聚焦城乡急需必需、群众急难愁盼,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分清轻重缓急,排出优先次序,把当下能做的,尤其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一项一项抓好抓扎实,一步一个脚印把规划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三要统筹好局部和整体。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全局视野和整体思维,尊重自然、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规律,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抓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之间的衔接,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布局相适应、相统一。

四要统筹好地上和地下。国土空间规划是全面的、系统的,也是立体的,不仅包括地上、而且包括地下,要用好“城市体检”成果,积极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和地上地下空间协同。要做好2025年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和隐患治理,进一步提升承载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长远发展打牢基础、夯实根基。

五要统筹好规划和落实。规划不落实,一切等于零。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规划一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实事求是地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完善和调整,使规划更加契合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项目在谋划阶段要深思熟虑、反复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确定后就要全力以赴抓落实,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看得准、条件具备的项目抓紧干,拿不准、条件暂时不成熟的项目缓一缓,切实把审议的事项、作出的安排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规委会办公室要统筹上会项目,提升会议效率,提高项目质量。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凝聚合力,推动规划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与会人员:

史根治  杨小菁  王自合  李海峰  杨朝晖  马  浩

杨喜照  齐二红  乔晓光  方  炽  周  强  田会卿

李  淼  高  雁  冉高垒  郑若琰  李智虎  臧义彬

刘  庆  冀  伟  刁百闯  张淑芹  赵  辉  郑永辉

杨宏善  张军旺  李绍英  张建军  炊丽敏  岳  峰

列席人员:

杨广松  雷云峰  陈建君  王红燕  王忠强  杨增君

何继军  王  皓  张振辉  刘志涛  王玉峰  白建辉

牛玉杰  马丽红  吴  楠  王彦强  赵军鹏  韩岩修

宋涵冰

附件-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总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