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申请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27 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对《河南省禹州市鸡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开始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已满且无异议,公示通过。现予以公开,供查阅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南省禹州市鸡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pdf 附件2: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