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政办 [2022] 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1日


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灾害应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生态、生物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依法监管、信息共享”原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许昌海关、许昌火车站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批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市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市指挥部授权,通报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平衡全市林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议,提出林业重大防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及防灾减灾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防控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领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管理的景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两侧分管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提供运输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以及灾后重建等市级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维持灾害处置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市民政局: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救助。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按照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手续,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通讯保障。许昌海关:负责进出境林木种苗、木材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和检疫处理工作。

许昌火车站: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优先承运应急防控所需物资。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决策和行动提供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等。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

3灾害等级

按照《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并可引发人类疾病;新传入我省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3.2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4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在我省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并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3较大(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0.5万公顷以上、4万公顷以下;辖区范围内连片发生面积超过林地面积10%。

3.4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发生面积0.05万公顷以上、0.5万公顷以下。

4监测预警

4.1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4.1.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1.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国有林场等自然保护地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4.2.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从各监测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迅速核实后要在24小时内报市指挥部,确需要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的依程序办理。

4.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4.2.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3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预警级别。

4.4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提出,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发布。

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省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级指挥部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发布。

5应急响应

5.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2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相关县(市、区)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5.3分级响应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原则上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由县级指挥机构组织防控和处置。

5.3.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本地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由相关乡(镇、办)和部门组织经营者开展防治,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5.3.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级Ⅳ级响应,仍难以防控且扩散迅猛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要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双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3.3Ⅱ级响应。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河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指挥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扩大响应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指挥部,请求支援,扩大应急。

5.5信息发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核。

5.6应急终止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指挥部按照启动批准权限报请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消息。

6后期处置

6.1调查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上一级指挥部。

6.2恢复重建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根据《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筹措安排市本级应负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7.2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装备管护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7.3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监测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7.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7.5专业培训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等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8预案演练

根据需要,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处置演练,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9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8号)同时废止。


《许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