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指导下,参照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省内其他地市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2022年11月23日,《办法》通过许昌市人民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11月25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背景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是许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郑州大都市区建设、推动郑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工程和先导工程。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启动建设,许昌段、郑州段同步建设、统一运营,计划今年内通车运营。
为落实轨道交通市域铁路许昌段正式试运营报批配套法规政策,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022年1月23日,许昌市政府明确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和审议过程
《办法》被确定为2022年度许昌市政府规章立法审议项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由市郑许市域铁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全面展开立法工作。
《办法》的制定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立法调研阶段。2022年2月至4月,组织完成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形成资料汇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日程安排,把握工作进度。5月,立法工作组考察学习郑州、洛阳等地市的立法工作经验,初步掌握郑许市域铁路安全监管重点和运营管理难点,明确立法重点,理清立法基本思路。
(二)研究起草阶段。6月,市交通运输局就拟设定的条款与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逐条对照,合理参照其他地市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完成了《办法》(草稿)。
(三)立法审查阶段。7至9月,市司法局就《办法》(草稿)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讨论、论证关键条款;并按照河南省政府立法“合政、合法、合公、合德”标准,组织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立法审查会“三会”审查5次,先后吸纳来自有关执法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许昌学院法学专家及执业律师的意见建议155条,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基本成熟的《办法》(草案)。2022年9月26日,《办法》(草案)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四)审议批准阶段。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党组将《办法》(草案)及相关立法情况向市委报告,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11月18日,八届市委常委会第54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11月23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25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三、《办法》基本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与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49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运营单位、资金与政策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规定了交通规划、沿线及周边用地使用、建设原则、迁改配合、工程档案与质量、初期运营及声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三章,保护区管理。规定了保护区范围、作业要求、重点保护区禁止行为、重点保护区建设活动限制、封闭管理、管线管理以及保护区范围调整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运营管理与服务。规定了乘客守则与运营服务规范、跨区域联动协调、从业人员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运行数据管理、交通指示与信息、票价管理、乘车管理、禁止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消防和疫情检查以及投诉与申诉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了安全管理责任、技术保护与监测、禁止危害运营安全行为、安全器材与设备等内容。
第六章,应急管理。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启动、暂停运营、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制度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设定了违反重点保护区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拒绝、妨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条款;规定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相关用语解释和实施时间。
四、《办法》的特点
《办法》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创新机制和务实重效,突出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化、责任体系的明确化,并进一步细化轨道交通保护区和运营安全等有关规定。
《办法》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关系:一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明晰市政府及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二是郑许两地协同管理的关系。依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郑许协同的原则,在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保持高度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省内城市立法经验,对开展许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三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既对轨道交通安全各方面作出全面具体规定,又重点明确市域铁路建设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