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1-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现行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2016年版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

二、制定的意义

本次对原《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使补偿标准符合当前政策要求,更加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体系,依照分类全面、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分类体系,引导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公平合理补偿。三是回应被征地拆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矛盾纠纷,降低土地征收难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分类体系

与现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分类体系充分衔接,遵循省级分类体系的基本架构,构建了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体系,其中,一级分类5个,主要包括建筑物、林木、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青苗;二级分类31个,三级分类94个。

(二)确定了补偿标准

结合许昌市现行标准,综合运用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现行补偿标准进行对比,新的补偿标准有70%类型高于现行补偿标准。与河南省最低补偿标准对比,本次补偿标准比河南省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高26%。

(三)细化了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

为把“规格——特征——价值”精准对应到每一类附着物和青苗,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次修订对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实物形态差异为依据,把房屋高度、结构类型,树木树龄、胸径,农作物品种、生长期等最能体现价值差别的关键指标作为分级维度。最终使补偿结果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匹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降低社会矛盾风险。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