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一带一圈两谷”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7-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牢固树立“工业兴市、制造业强市”理念,为全力推进许港产业带提质增效、芙蓉湖现代服务业创新圈能级跃升、中原电气谷产业生态重塑、中原生命健康谷创新突破(以下简称“一带一圈两谷”)提供高质量要素保障,深入落实“两融五城四跃升”总体战略部署,全力打造要素集聚能力强、产城融合度高、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一带一圈两谷”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区域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与规划服务支撑。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一带一圈两谷”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文件拟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一带一圈两谷”工作专班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期间也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多次汇报,并征求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意见。同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6月12日-7月11日在局网站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此次党组会研究讨论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所有内容严格执行省市最新政策文件,主要从提升规划服务、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土地收购储备、优化土地供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方面提出21条支持政策。

1、在提升规划服务质量上,积极指导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一带一圈两谷”产业发展空间。在其编制深度达到单元详细规划层级的基础上,指导其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合理确定用地比例和开发强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规划前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为街坊详细规划编制奠定基础。科学编制“单元控规”,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统筹考虑用地弹性控制和兼容性,发挥规划对资源高效配置的引导作用。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在规划土地核实阶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按楼栋实施“分栋核实”。

2、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对列入稳经济集中攻坚范围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两重”“两新”、“7+28+N”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新质生产力、民生重点工程、能源等非单独选址项目,可全额预支省级基础计划,实行即报即配、应保尽保。实施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直报审批“直通车”,压减用地审查层级,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土地报批变“先组卷后审查”为“边组卷边审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节点,在办理批准文件手续前提供票据。

3、在加强土地收购储备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收回土地,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列入闲置用地清单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4、在优化土地供应方面,坚持市场化配置,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做好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方面的衔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严格实行“净地”供应,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灵活选择供应方式,持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工作,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鼓励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项目用地。实施宗地组合供应,可将包括产业、住宅、商业等多个不同用途、面积和位置邻近的地块组合打包为一个项目,实施宗地组合供应。鼓励开展产业链供地,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可租可售的高标准厂房,头部、龙头、链主企业及其关联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主体可选择适宜方式拿地,促进产业布局从分散向集群转变。推行带“方案”出让,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一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工业、仓储、科研等功能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提高出让后手续办理效率,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企业灵活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方式,采取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5、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宗地或已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毕的项目,允许申请不动产分割抵押登记或分割转移登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提前开展不动产测绘及权属调查,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对“招拍挂”土地,实施“交地即交证”,允许用地单位取得“交地确认书”时同步开展不动产登记。对土地抵押到期仍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实施“无还本续贷+抵押权注销”一站式办理。

政策依据

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29号;

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

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全年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4 号;

5、《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7、《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2号;

8、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3〕1号。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一带一圈两谷”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