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扫码入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扫码入企”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制度,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可回溯,拓宽企业监督评价渠道,提升行政检查透明度,提升执法监督时效性、精准度,是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重要途径,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所有行政执法等入企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扫码入企”要求,切实做到“入企必扫码、扫码必规范”。
二、行政检查类事项扫码入企程序
(一)审批报备
入企前,需填写行政检查审批材料,经局机关经分管领导、局属各单位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至“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系统”,选择行政检查事项,正确填写企业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后形成任务清单,赋予入企绿色任务码。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地,且企业码非许昌市的,需在“扫码入企系统”备注为检查该企业在许昌的项目或工地等。
(二)扫码入企
绿码入企:入企人员到达现场后,点击“豫企码”首页的“扫一扫”,扫描企业门口张贴的营商固定场所码或者企业人员手机上的营商电子码,确认相关信息后,向企业出示绿色任务码,正常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如存在入企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执法事项不存在等情形,将赋予红色任务码,企业可拒绝执法人员入企检查。
黄码入企: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入企检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获取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不及时入企检查可能导致证据灭失、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点击“豫企码”首页的“扫一扫”,扫描企业码,选择“临时入企”,登记检查信息后亮黄码入企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系统”补充上传批准文书等佐证材料,并说明未经批准入企的原因;逾期未补充的,入企任务将从黄码变为红码,被列入异常任务推送至司法行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
(三)检查告知
入企行政检查人员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应当全流程告知企业检查节点信息,并规范填写相关行政检查文书。
(四)企业反馈
平台实行“即时反馈 + 事后评价”动态闭环监督监测,企业可对入企任务全过程进行反馈、评价。
在入企检查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或者其他违规违纪等问题,企业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随时进行反馈,反馈信息将推送至司法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入企检查结束后,企业可进行评价反馈,评价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结果运用于营商环境评价满意度监测。
三、非行政检查类事项扫码入企程序
非行政检查类入企活动,如检查督导、考察调研、学习观摩等,也要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在“豫企码”小程序端进行登记,入企时出示入企码入内。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计划备案。局机关有涉企行政检查任务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日常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印发后15日内,经局法规科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全流程闭环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入企开展行政检查或非行政检查类活动,要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工作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在网络上传输数据的情形除外,实行“任务报备—扫码入企—结果上传—企业评价”闭环管理,确保行政检查全流程可回溯、可监督,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开展行政检查。
(三)系统操作。“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系统”,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有涉企行政检查任务的,请及时申领“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账号,便于及时在系统报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有非行政检查事项涉企任务的,请及时在微信“豫企码”小程序中进行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