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加强法治引领,严格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5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3次,做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深入谋划部署。组织编制《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本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夯实基础。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报告、行政争议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三是不断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部署,法治机构牵头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担当。

(二)坚持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全年对128件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等重大行政事项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对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合同审查等事项研讨65次,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四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情况,梳理调整职权事项17项,调整后保留权责事项228项。

(三)提升立法质效,落实地方性法规修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12月1日至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共6章52条。通过此次修法,《条例》的内容更加突出市委对我市规划工作的领导,贴近国家及省市城乡规划和法治建设的实际,更加契合“立法语言”的规范要求,将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四)聚焦严格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全面落实“双公示”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源头提升数据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全年上传“双公示”信息177条。二是持续提升法治能力素质。组织开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问题培训等,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情况,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年审关”,做好202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今年以来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2人,新换发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70人。

(五)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依法有效化解纠纷。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内部制度、工作规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会议,梳理本领域发案量和败诉率高的问题及原因,开展执法案件专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100%。

(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完成示范市创建评估工作。今年以来,为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核验迎检工作,我局制定并印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创建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市创建宣传,人民满意度调查,执法案卷评查,“一把手”综合访谈,行政相对人电话回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重点工作,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评估工作。

(七)聚焦全民守法,不断提升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点,采取张贴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现场宣讲答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珍惜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共出动100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40余条(幅),解答法律咨询200余次。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思维系统性不足。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全面。部分干部职工对新颁布的自然资源和行政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在实际运用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方面,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要求还有些差距。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面对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精细化、专业化执法有待加强。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素养,打造一支业务娴熟、纪律过硬的执法队伍方面仍需加强。二是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执法工作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创新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需要持续加强。

(三)行政争议化解能力仍需提高。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的前置化化解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公开类、投诉举报类案件增多,我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量仍然较大,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依旧承压,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进一步化解纠纷的能力仍需提高。

三、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法治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结合自然资源实际,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贯彻落实举措。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研讨,定期组织专题法治培训、案例教学和旁听庭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履职行为。持续完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决策于法有据、风险可控。支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实质性参与决策论证、合同审查、复议应诉等事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落实“三项制度”操作标准,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提高复议应诉水平,有效化解争议。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和预警研判,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主渠道作用,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参与调解和解,根据争议行政和焦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化解,以“一案一策”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