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召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论证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4-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4月30日,许昌市召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论证会,受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永辉委托,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伟主持,长葛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生态红线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评估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研究所技术负责人汇报了我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核查情况,各县(市)和市直部门对评估调整初步成果进行了论证。

生态保护红线分为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地外两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工作由省林业局牵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本次我市论证的是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许昌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9.08km2,约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为0.38%。涉及嵩山水源涵养、双洎河黄淮平原水源涵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三类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禹州市和长葛市。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技术协作单位按照“科学评估、保护优先、应划尽划、总量平衡”的原则,依据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的要求,对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成果的划定界线合理性、应划尽划情况、矛盾冲突调整方式、数据真实性等进行核实、检查,经过校核检查,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相关要求,最终汇总形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本次评估调整,我市共扣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4km2,调入补划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03km2,评估调整后生态红线总面积21.07km2,约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的0.42%。

最后,陈伟局长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科学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二要科学组织研判,确保成果质量,要统筹把握好省厅要求与许昌实际、守住底线与留有空间、严格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三要总结吸纳意见,及时修改上报,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按时保质量提交我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四要严守生态底线,扛起保护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按照“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原则,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助力打造“制造之都、宜居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