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室文〔2021〕12号)印发,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式启动。自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市积极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目标体系,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加强资源保护,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提供生态保障。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
根据《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要求,组建了市、县两级林长办公室,确定了林长办公室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林长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全市9个县(市、区)、105个乡镇(街道)、2367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部印发林长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我市拟设市级林长15名,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市级副总林长、林长分别联系1个责任区域和1个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场。市辖9个县(市、区)正在同步开展县级林长名单确定及督导分区方案制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初步制定了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制度、巡林制度、考核制度、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林长制长效运行等机制奠定基础。
三、深化部门协同合作
市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深化协作,紧密配合,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保护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目前,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与市公安局协商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机制,为森林火灾现场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查处破坏林草资源治安和刑事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四、以林长制为抓手,强化资源保护
为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明确当前重点工作,2021年12月下旬,市林长办公室起草了许昌市总林长令《关于加快全面推行林长制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命令》,待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待审定后印发实施,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职责。各县级林长办主动作为,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解决“树线矛盾”问题,2021年12月,襄城县林长办主动召集自然资源和襄城县供电公司两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商谈。经协商双方达成解决意见:一是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确定了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地(林区)时占用林地定性;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确定了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地(林区)应办理占用林地、办理采伐许可证、缴纳植被恢复费等;三是结合实际,提出四条解决“树线矛盾”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