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挂牌2家“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及宣传教育基地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有关要求。

近日,许昌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先后到国有襄城县林场、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宣传教育基地揭牌活动。

本次挂牌的“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的生态修复基地位于国有襄城县林场6林班,占地面积约200余亩,主要针对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责任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专业机构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办案效果。

下一步,我市市县两级林长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将充分利用“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加强工作会商,积极探索生态资源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强化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的协同保护合力,为建设森林许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