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 助力乡村振兴成效“落地”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9-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托土地整治、市批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双管齐下满足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着力解决零星、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截至目前,全市批准农用地转用共计20个批次,面积1418.2815亩,有效保障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用地结构和布局。利用村内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以外安排少量的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双控制,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二是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或者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三是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