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快推进全市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工作,10月25日市政府专题召开推进会,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晓光出席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等专班成员单位,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通报了全市清理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理化解工作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在项目摸排上持续发力,在清理化解上坚持有解思维,用好用活各类遗留问题政策,利用当前窗口期,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做重要民生实事,将不动产“登记难”遗留问题清理化解工作解决到位,做到真重视、敢担当、见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持续摸排问题线索。各级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省专班研发上线的“清理化解专项行动信息填报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摸排项目线索,并与属地问题楼盘、保交楼等专班结合,确保化解台账全面准确、无遗漏。按照边排查、变化解、边登记的工作要求,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快速开展清理化解,尽快台账销号。

二要强化政策理解运用。在推进专项行动中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严守质量、消防安全底线原则下,督促开发建设主体依法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在具备权属来源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材料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即可为购房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转移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三要注重正向宣传引导。各级专班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要面对面开展上门服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空间,主动配合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新开发建设的企业要引导企业按要求及时规范完善竣工备案验收,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对购房群众要加大宣讲力度,提前告知申请办理登记的条件、流程等规定,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让化解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