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布总林长令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15日,许昌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林长史根治,市长、市总林长杨小菁共同签发许昌市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总林长令提出4项要求。

扛牢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林长要履行好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防火责任,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全面深化源头治理。紧盯火源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在重点进山入林路段设卡值守,做到进山必查、火种必收、违规必究。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聚焦林区涉电设施周边、林缘路边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跟踪问效。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加大负面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构建群防群治大格局。

科学应对处置火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打早、打小、打了”原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火情监测预警。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装备物资保障,靠前驻防,携装巡护,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早处置。落实“安全官”制度,树立“打早保安全、全程主动防、及时有效避”的灭火安全理念,守牢安全底线,坚决不发生伤人、亡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