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持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连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作用,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属地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发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力量为文化遗产与生态资源铸就“法治铠甲”。
5月20日,建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建安区林业发展中心对区域内12株一级古树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联合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对禹州辖区内2棵1500余年以上树龄的银杏树和7棵柏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以禁止条款的方式从前端制止破坏古树的行为,让法律成为古树最坚实的守护屏障。
5月29日,在襄城县乾明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襄城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乾明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和乾明寺寺内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以法之名为古树撑起司法屏障。
《古树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禁止使用刻划、剥损树皮、折损树枝、过度修剪或挖掘树根等方式破坏古树的完整性;禁止在古树上架设电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等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禁止攀爬古树以及破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禁止进行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和普法宣讲力度,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努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