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现对1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书面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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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杜沟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主要参数表.pdf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