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许昌市住宅底层空间复合利用的通知(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6-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许建发〔2026〕14号)文件精神,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居住环境和住宅品质,激发市场活力,现将支持我市住宅底层空间复合利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停车空间设计

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住宅底层设置集中连续的架空空间,用于满足小区配建停车,同时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休闲等功能,提升空间复合利用。

二、架空高度要求

底层架空空间结构层高不应大于4.5米,同时不应小于3.4米。架空平台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架空平台(含覆土)室外地坪与相邻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地块的高差不宜大于6米。架空平台防护栏杆、墙体等构件的上皮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地块的高差不宜大于7.5米。

三、容积率计算

底层架空空间相应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空间内设置的停车、与主楼配套的设备用房、供居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开闭所、变电室、公厕、垃圾分拣房、垃圾中转站等市政配套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空间内专设通往上部建筑的楼梯、电梯井及前室(合用前室)、必要的门厅,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架空空间建筑退界要求

架空车库应按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架空空间内配套设施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计算

架空范围内,以架空平台(含覆土)上皮作为室外地坪,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平台范围内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架空范围以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建筑高度计算

架空平台范围以内的建筑,以平台室外地坪为基准面计算建筑高度。对于有特殊限高要求的区域,按架空平台范围以外的室外地坪为基准计算高度。

七、日照分析要求

架空平台范围以内建筑的日照核算,以架空平台(含覆土)上皮室外地坪为基准确定建筑高度。架空平台范围以内建筑与范围以外建筑的日照核算,以平台范围以外的室外地坪为基准确定建筑高度。

八、建筑界面设计

架空空间临城市道路界面,应通过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绿化景观处理,形成通透、美观、连续的城市界面,不得设置连续实体墙。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灯光及视线干扰。

九、交通及消防要求

架空平台上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和机动车停车位(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除外)。要合理设置通达架空平台上的消防坡道,确保应急通行顺畅,满足消防设计的相关要求。消防坡道临近既有地块,应按照多层建筑退界要求,减少对周边地块的影响。住宅消防高度应结合首层出入口门厅位置、配套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及相关规范综合确定。

架空空间内设置的商业、物业、便民店、养老、社区、配电室等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架空层原则上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优先采用室外独立设置方式。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可结合架空层设置,但须符合汽车库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技术标准。因场地限制确需在架空层设置各类车辆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要求。

十、销售及权属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明示架空区域不计容空间的范围、规模及用途性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文件,依法做好产权登记。严控擅自封闭架空空间、违规加建、违规增设夹层或改变其规划用途的情形。

十一、本通知适用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以及本通知印发前已出让但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本通知与之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文件执行。


《关于支持许昌市住宅底层空间复合利用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